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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贵州局通告
2021年 第2号
凭证“中编办发〔2021〕190号”和《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关于印发贵州局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职员体例划定的通知》(矿安〔2021〕148号)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,经省人民政府赞成,自2021年10月19日起,将原贵州煤矿清静监察局认真实验的“建设工程清静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核查”职能职责移交省级煤矿清静羁系部分(省能源局)。
10月19日前受理的40处煤矿建设工程清静设施设计仍由我局认真。凭证《煤矿建设项目清静设施监察划定》和国家局有关要求,按以下情形划分治理:
1.已在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清静准入系统(https://zhxx.chinamine-safety.gov.cn/mj/a/login)提交清静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,从赞成受理之日起30日内,须凭证审查审核反响意见完成修改,并提交审定稿,我局将凭证有关划定审核办结。
2.还未在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清静准入系统(https://zhxx.chinamine-safety.gov.cn/mj/a/login)提交清静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,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清静设施设计审查网上申报。从清静准入系统赞成受理之日起30日内,凭证审查审核反响意见完成修改,并提交审定稿,我局将凭证有关划定审核办结。2021年11月5日前未在网上提交清静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,请向省级煤矿清静羁系部分(省能源局)申请治理。
3.从清静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赞成受理之日起,30日内未凭证审查审核反响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审定稿的,按审查不予通过办结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矿山清静监察局贵州局
2021年11月2日